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拟议境外债务重组(「建议重组」)的条款。
在建议重组下拟发行的各项新票据须根据其适用情形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佈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佈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本公司须证明其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本集团目前的情况无法满足新票据的发行资格。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须证明其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本集团目前的情况无法满足新票据的发行资格。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拟议境外债务重组(「建议重组」)的条款。
在建议重组下拟发行的各项新票据须根据其适用情形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佈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佈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本公司须证明其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本集团目前的情况无法满足新票据的发行资格。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