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送达的(2023)云 0112 财保 2399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3 月 7 月 24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417,193,862.21 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并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供担保。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417,193,862.21 元的财产;
2、保全费 5,000 元,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已预交;
3、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中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的金额:约 417,193,862.2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中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仲裁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深圳国际仲裁院生效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