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作出申请决定的具体原因、申请目的,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核心控股平台、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截至目前,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逾期债务规模较大,新华联置地已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沙铜官窑已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但上述两家子公司尚具备重整价值,符合重整条件。上述两家子公司与公司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可统筹协调偿债资源、保障工作效率,实现债务危机化解,保障债权人利益。
综上所述,鉴于新华联置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沙铜官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上述两家子公司尚具备重整价值,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申请对其与公司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