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9日出具的(2023)豫0611民初60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毅
3.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4.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负责人:陆琦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鹤壁恒大名都A1、A2、A3地块(不含首期展示区)园建工程的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946,879.20元,并请依法确认该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让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编号 2023-08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1,208.0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