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骏商管智慧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中骏集团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及关连交易。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有关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