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当中载述(其中包括)联交所已为本公司制定若干復牌指引(「初始復牌指引」)。
新增復牌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于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后,本公司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章的若干规定。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本公司股份(「股份」)恢復买卖的新增復牌指引,即本公司需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连同初始復牌指引统称为「復牌指引」)。联交所表明,本公司必须对导致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并于本公司证券获准恢復买卖前,须获得联交所信纳已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就此,本公司之主要责任为制定復牌行动计划。联交所可能会于适当时候修改復牌指引及╱或作出进一步指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