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原告认为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存在提供施工场地延误、支付工程款延迟等违约行为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国置业”)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荣城”)于近日收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鄂0117民初7808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临江荣城提起了诉讼。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原告中标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与被告签订了《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原告认为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存在提供施工场地延误、支付工程款延迟等违约行为,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合计金额暂为22,884.15万元;要求判令在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的范围内,原告对其施工的洺悦华府二期项目工程折价或
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以上案件的事实背景。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