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酒店:丁本锡失联被免 刘英武出任执行董事 年薪408万

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董事会无法与丁先生取得联繫。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董事会决议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审议免去丁本锡先生(「丁先生」)非执行董事职务(「建议免任」)及选任刘英武先生(「刘先生」)为执行董事(「建议选任」)。

建议免任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董事会无法与丁先生取得联繫。因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其未有履行其非执行董事之职务。

根据公司细则第104条,不论公司细则或本公司与该董事所订立的任何协议载有任何规定(惟不损害该董事就彼与本公司所订立任何合约遭违反而产生之损害所提出之任何索偿),本公司可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以普通决议案免任任何董事,并可推选另一名人士替代其职位。

经考虑上述因素,为确保董事会日常经营效率,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建议免任。

董事会认为免任丁先生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倘上述免任生效,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董事会并不知悉丁先生与董事会存在任何分歧及概无与建议免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股东留意。

建议选任执行董事

鉴于建议免任,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选任刘先生。待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建议选任后,刘先生的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之日至彼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彼符合资格于任期届满后膺选连任。

刘英武先生,48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担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酒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万达酒店设计研究院」)院长。刘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担任万达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设计建设事业及发展中心。刘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曾担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总裁助理兼万达酒店设计研究院院长,并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万达酒店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刘先生此前曾担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西双版纳万达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先生于商业规划及设计(包含酒店设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刘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自合肥工业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二一年七月自合肥工业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倘刘先生的委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本公司将与刘先生订立一份董事服务合约,可由其中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刘先生将任职至彼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次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后亦须于日后之股东週年大会上遵守公司细则所载有关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之规定。除非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另有审阅及釐定,否则刘先生将无权获得任何董事薪酬。

刘先生将收取作为万达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之薪酬每年人民币4,080,000元加任何酌情花红。该酬金水平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按照彼于本公司担当之职责、现行市场状况以及本公司业绩表现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拥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万达商业管理之9,600,000股相关股份之权益,约佔大连万达商业管理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