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年 12 月 27 日)低于 1 元/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年 12 月 27 日)低于 1 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