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士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士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高士尧女士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士尧女士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由于高士尧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暂由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高士尧女士的聘任将于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