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拟申请注册发行22.86亿元中期票据

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86亿元(含22.86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86亿元(含22.86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6、发行日期: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4、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