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与前次业绩预告出现差异原因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撤销表决权委托违约金2500万元,法院于2023年10月24日立案。
截至目前,该诉讼事项已审理等待法院判决。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与会计师进行了全面充分沟通,基于谨慎原则,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0万元。
公司原将长春国际金融中心H座出租给吉林省国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按成本法计提折旧。该公司因长期欠租,于2023 年初被我司清退。公司有意暂停出租,转为待售,故财务人员未计提该部分折旧。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认为财务人员暂停计提折旧依据不充分,故调整计提该部分折旧,涉及金额1090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