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开展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有利于丰富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拥有的租赁住房作为底层资产,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华金-华发租赁住房三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方;
2、专项计划管理人、主承销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协调人: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整租方:华发股份下属资产运营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5、底层资产:公司持有的租赁住房资产;
6、发行规模:总发行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4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低于5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为准);
7、融资期限:拟定为18年。其中优先级拟定为2×9年或3×6年,每2年或3年设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退出选择,同时公司有权选择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次级拟定为18年,随优先级证券结束而结束;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发股份或指定主体认购;
9、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票面金额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10、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担保方:华发股份拟在发生评级下调事件、差额支付启动事件、保证金触发事件、计划终止事件等增信触发事件时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支持,并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增信方式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为准。
12、公司聘请华金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主承销机构,支付管理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收取,按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的0.3%/年)及承销费(不超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规模的 0.2%,具体以每期发行的承销量确定,按承销次数收取)。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有利于丰富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华金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具备发行债券融资服务的能力和业务资格,能够满足本次专项计划的要求,将为本次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专项计划所需,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推进,有利于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