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024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58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