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拟向法院申请重整

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希望通过重整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请。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337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3 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 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94,974.34万元。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1迪马01由于公司销售及回款下降,流动性紧张等综合因素,未能于本期债券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托管量为32,581.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