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复函》,五中院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的相关情况
1、(2024)渝05破117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1日,五中院决定准许金科股份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近日,五中院收到金科股份《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公司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继续营业将有助于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希望法院批准金科股份继续营业。经研究,五中院答复如下:许可金科股份继续营业。
2、(2024)渝05破118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1日,五中院决定准许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近日,五中院收到重庆金科《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重庆金科提出,重庆金科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继续营业将有助于维护其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希望法院批准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经研究,五中院答复如下:许可重庆金科继续营业。
金科股份:法院许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
五中院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