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下发的《告知函》。静安区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西藏城投 391,617,705股股份(占西藏城投总股本的 41.15%)无偿划转至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集团”)。静安区国资委与北方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北方集团持有 391,617,705股,占总股本的 41.15%。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内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收购方北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的说明》,无偿划转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