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已提款15亿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已提款15亿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125亿元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446.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45.03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82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461.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