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马:聘请主办券商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股票转板交易事宜提前准备。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摘牌后,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