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主业经营能力,扩大公司管理规模,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沙头公司”)、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升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租赁补充协议》,沙头公司、骏升泰公司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捆绑以现状整体出租给百纳新业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租赁物业面积176,295.5平方米(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玖拾伍点伍平方米),百纳新业按照现状承租租赁物业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止。
同时百纳新业承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同意再续租五年,即续租期间为自2033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租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5年的租金标准上递增10%,其他条件不变。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规模,增强公司的主业经营能力,增加公司主业经营收入,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大力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4年8月起,“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营业收入将纳入公司营业收入一并计算,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