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对本公司附属公司清盘呈请

对兆晞之呈请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审理。

 

对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尚未偿还融资协议下的该贷款,且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兆晞收到由呈请人(持有该贷款18%未偿还本金的贷款人之一)在高等法院就兆晞未偿还呈请人按比例享有的该贷款本金金额以及应付利息所提交之清盘呈请(「对兆晞之呈请」)。对兆晞之呈请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审理。

于二零二四年八日十九日,富力地产(香港)有限公司(「富力香港」,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融资协议下的担保人之一)收到由呈请人在高等法院就富力香港未偿还呈请人按比例享有的该贷款本金金额以及应付利息所提交之清盘呈请(「对富力香港之呈请」,连同对兆晞之呈请,为「该等呈请」)。对富力香港之呈请将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本集团将採用之行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对兆晞之呈请及对富力香港之呈请皆不代表兆晞、富力香港或本公司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呈请人仅为该贷款之其中一名贷款人,只持有该贷款尚未偿还本金额18%。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该贷款已有足够的抵押品,其中包括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该公司间接持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68间酒店及一幢写字楼。有担保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权利强制执行抵押品,而不是申请附属公司清盘。任何此类申请清盘的尝试都会损害价值,并会减少债权人可收回的追讨。

本集团正就该等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採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本公司已聘请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并聘请盛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以制定本集团境外债务的整体负债管理方案。本公司正与顾问们共同探讨全面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所有持份者利益,并确保本集团未来的长远发展。本公司将积极与境外债权人就重组方案进行沟通与合作。

本公司境外债权人可透过电邮联络本公司财务顾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适时通知其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该等呈请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