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该通函所述,完成须待所有该等条件成就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已就M地块及L地块的开发方案,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建筑面积指标及开竣工日期调整(「该等方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若自股权转让协议日期起计45日内,上述条件(其中包括)未能成就的,任何一方将给予额外20日的宽限期,在此之后,除非订约方书面同意延期外,各方均有权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而已支付的对价1及保证金将返还予买方。
由于该等方案未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各方订立终结确认书(「终结确认书」),据此,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终止,对价1及保证金将根据终结确认书的条款返还予买方,而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股权转让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终止出售事项对本集团现有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