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市金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广州市金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50%的股权,开发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大道西侧项目(下称“项目”)。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36,529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6个月。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529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 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联营或合营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针对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收到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反担保函》。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8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287,428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02,601 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84,827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5.7%;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24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02万元。与本公司的关系:广州市金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市金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的联营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6,529 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529 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针对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收到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反担保函》。
公司意见,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障项目良好运作,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针对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已经出具了《反担保函》,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6.82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4.2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5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