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建业:朱保国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尽最大努力物色合适候选人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或主席的空缺,

中原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朱保国先生(「朱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原因是彼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无法再投入足够时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于朱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生效后,彼亦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朱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朱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于朱先生辞任后:

(i)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并无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有关董事会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

(ii)本公司仅有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因此,本公司并无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的规定;

(iii)薪酬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而朱先生已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因此,本公司并无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即(a)薪酬委员会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b)薪酬委员会须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及(iv)提名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本公司并无遵守上市规则第3.27A条有关提名委员会须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3.23及3.27条的规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物色合适候选人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或主席的空缺,且无论如何须于朱先生辞任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物色合适候选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