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分析核实,同时对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予以补充更新。
鉴于存在对《问询函》回复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加期审计等需补充完善事项,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组织各方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