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团:针对本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经双方同意已被撤销

于本公告日期,合计持有范围内债务本金总额约79.06%的计划债权人已透过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或同意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来表明对拟议重组的支持。

撤销清盘呈请

本公告乃由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b)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1日及2024年8月8日(「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向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24年12月2日,针对本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经双方同意已被撤销。

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情况

兹亦提述本公司早前刊发的有关拟议境外债务重组之公告(「该等重组公告」)。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重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欣然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合计持有范围内债务本金总额约79.06%的计划债权人已透过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或同意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来表明对拟议重组的支持。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