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 26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5亿元的批复。
第一地产网注意到,《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2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11月13日,金科股份发行不超过60亿公司债券获深交所无异议函;11月1日,华发股份发行不超过25亿债券获上交所无异议函。 种种迹象均表明,对于开发商发债管理层有所松动。
此前,据中国证券网报道,2016年10月,交易所开始试行房地产公司债分类监管,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竞拍“地王”、哄抬低价,以及前次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三类房地产企业禁发公司债外,对拟发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执行“基础范围+综合评价指标”的分类监管标准,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进一步遴选,再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这一监管措施实施以后,地产公司发债速度明显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