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企业管理的细致化程度,加强员工培训和制度宣导,防范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18】第 600227 号、第 60022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为上述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事项,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 3 万元罚款。

上述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下属个别门店发生的管理疏漏问题,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支持并拥护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