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稳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引入国际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签署了关于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或“项目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合作框架协议》,普洛斯拟指定关联方受让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国富汇金(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富汇金”)和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融国富”)在 Z3 项目中的标的份额/标的股权。
在《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各标的的定价原则,以及各转让价款的调整办法、转让价款的支付等条款,以及本协议签署后的安排、转让日后的行动,以及有关项目公司的特别安排等必要内容(详见公告第二部分: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北京正奇尚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奇尚予”)持有其 99%的财产份额和其他 4 家正奇系列合伙企业各 10%的财产份额合计转让价格暂定为 663,530,400 元人民币。公司及中融国富持有的阳光正奇股权,暂定转让价格为 23,868,000 元人民币。公司拟向普洛斯转让其持有的 Z3 项目公司1%股权,暂定转让价格为 70,200,000 元人民币。公司因本次交易预计可获得757,598,400 元人民币税前收入。
公司关联方国富汇金(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除正奇尚予外其他 4 家正奇系列合伙企业各 89%的财产份额合计转让价格暂定为1,670,352,000 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实施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预计可收回现金 7.58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 4.36 亿元(本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存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