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准予新梅大厦 101、102、201、301、401、1301、1901、2001 室产权的转移登记,该房地产的转让过户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至此,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将新梅大厦 101、102、201、301、401、1301、1901、2001 室产权售(建筑面积共 7,118.15 ㎡)对外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出售该资产(公告编号:临 2018-018)。
2018年 9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偲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偲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偲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昫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昫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烜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翊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熠晟物业管理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详细约定了购买方式、价款支付方式、过户方式及其他主要约定事项(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对于合同约定条款,公司及相关方给予了积极落实。
该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出售房产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提高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预计将为本年度公司增加约 3,500 万元的净利润(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披露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