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知悉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福路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经自查和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 01 民初 1377 号民事裁定书,得知本次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是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虞江波及本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 164,450,000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但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