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 0105 财保 230 号]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 [(2018)京 0105 财保 230 号]等法律文书。
内容如下:
民事裁定书内容,申请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于 2018 年11 月 6 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 4,99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银河金汇提供担保。
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银河金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肆仟玖佰玖拾伍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银河金汇预交。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