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20 日,新湖(BVI)2018 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 2.4 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 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 100%,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 S 规则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债券简称为 XINHU BVI N2112,债券代码为 5497。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新湖(BVI)2018 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18 年 8 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5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