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42 号”文核准,分期发行,其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6.50%-7.50%。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18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