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人民币 7 亿元,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已完成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 ABS(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即光明地产拟在 2018 年年度融资计划内,以持有的项目作为资产支持、以项目的购房尾款的现金流作为支撑,设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上银瑞金出具《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载明上银瑞金已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本专项计划”),发售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已经达到《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并已具备成立条件,本专项计划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