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与福州大学签署《泰禾福州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公司拟与福州大学签署《捐赠框架协议书》,自愿向福州大学无偿捐赠人民币3亿元

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持福州大学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公司拟与福州大学签署《捐赠框架协议书》,自
愿向福州大学无偿捐赠人民币3亿元,包括:无偿捐赠人民币1亿元用于设立“福州大学泰禾基金”;无偿捐建福州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厅,捐建总额人民币2亿元。

2019年1月28日,在《捐赠框架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福州大学签署了《泰禾福州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与福州大学捐赠协议书》,对捐赠主体,捐赠具体时间以及各方责任进行了具体的约定,主要细化条款如下:

(一)泰禾福州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甲乙双方分别委派:甲方委派3名理事、乙方或福州大学委派2名理事,成立福州大学泰禾基金理事会。理事会应当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并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决定对泰禾基金具体使用方案。

2、甲方壹亿元捐赠款计划从2019年开始,分二十年支付,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到位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每年捐赠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指定的旗下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捐赠补充协议,款项由该签约公司拨付给乙方。

(二)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与福州大学捐赠协议书
捐赠方: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受赠方: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受益方:福州大学
1、捐赠方自愿捐建13,500平方米的艺术馆(包括:1,000人音乐厅、泰禾电影院、艺术展厅及人防地下车库)给受益方,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归福州大学所有,捐赠建筑用于福州大学开展艺术类教学及各类师生文化艺术活动。

2、受益方负责完成建设用土地相关的规划选址、用地审批以及建设艺术馆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捐赠方派员协助。

3、受益方与捐赠方协商一致,确定艺术馆的选址位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用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其中人防地下车库一层,地面二层),总造价2亿元人民币(包括建设过程直至交付使用发生的所有费用)。

4、捐赠方负责艺术馆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并承担所有费用。

5、捐赠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经双方确认投资预算清单、规划条件、功能要求后3-6个月内提供项目方案、概算并配合受益方进行规划调整及立项工作,从福建省发改委立项之日起三年时间内,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艺术馆建设并交付使用。

6、捐赠方拥有对艺术馆的冠名权。

7、捐赠方捐建的艺术馆经验收合格和工程结算造价之后,由双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捐赠方为艺术馆建设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捐建建筑最后工程决算审核价款、捐赠方向受益方缴存的启动经费、设计费/监理费/规费/管理费用等捐赠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与艺术馆有关的费用)和有关法规进行评估,“受赠方”(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评估价值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捐赠发票,用于捐赠方申报捐赠税收优惠事项。每年3月末前,受赠方根据捐赠方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上述费用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捐赠票据,剩余捐赠票据在项目验收移交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