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是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有其 50%股权,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力城”)持有其 50%股权。现根据中交富力实际经营需要,中交富力各股东方拟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我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 20,000 万元,年利率8%,期限 1 年。
中交富力另一股东方北京富力城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对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 2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司本次提供股东借款构成财务资助。
我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中交富力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中交
富力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