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9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