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调整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方案部分条款

除以上条款调整外,发行方案其他条款不变。

为进一步更好地完成发行,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1、原发行方案中 “发行规模:本期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28.5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调整为“发行规模:本期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2、原发行方案中“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证人:中南建设”调整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中南建设”;

3、原发行方案中“产品期限:专项计划存续期 3 年”调整为“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4、原发行方案中“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保证人,承诺对本专项计划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调整为“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财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