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拟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