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第二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为 3 年

上述冻结系其下属分公司发生保证金纠纷所致。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402-05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 47,23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冻结起始日为 2019 年 4 月 2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7,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 47,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冻结股份 27,23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 47,230,000 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43%,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冻结系其下属分公司发生保证金纠纷所致,广厦建设目前正在与诉讼方沟通,力争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