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837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份 3,709,788,797 股的约 3.73%。其中首次授予 11,209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份的约 3.02%,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81.0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62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份的约0.71%,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18.9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月内完成授予。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份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49 元。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股票、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地产业务和建筑业务总部和区域有关负责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共计 486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以授予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和登记,并进行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