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619-03号),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市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甘 01 执恢 50 号】,解除兰州市中院于 2017 年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 60,955,650 股无
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相关轮候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7,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广厦建设剩余被质押(冻结)股份为47,23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冻结股27,230,000 股,轮候冻结股份 47,23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