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控股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

此前新光认为,查封、冻结的财产属于超标的额查封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借贷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持有的部分房产被查封,详见 2018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7 民初270 号】,裁定解除万厦房产名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一、二期共计 55套房地产的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房产解除查封的原因,因上述借贷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沪01民初137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万厦房产名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一、二期共计95套房地产,并轮候冻结了万厦房产持有的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万元股权。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认为查封、冻结的财产属于超标的额查封,对超额查封部分申请解除。

2019年2月25日,该案移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受理。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东阳市至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出具的东至房估(2018)字第Q1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公司上述被查封的95套房地产合计评估价值为116112万元,而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诉请的借款本金为29990万元。结合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该楼盘的其他房屋销售备案的价格查询情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保全的标的额超出了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请求的范围,故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成立,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超标的额查封部分依法予以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