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6 个月。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