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为控股子公司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

共同还款责任额度为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5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共同承担债务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上统称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申请19亿元贷款,公司将按股权比例为滨江盛元本次融资事项下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超过该总债务的50%,滨江盛元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共同承担债务协议为准。

公司作为共同偿债人,为滨江盛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 19 亿元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责任额度为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50%。

本次共同承担债务期限从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至融资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完全清偿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