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转让名城金控中程租赁100%股权 未收到5亿元尾款

将与中植集团进行磋商,督促其同时履行担保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金控”)作为转让方,向受让方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中泰”)、西藏诺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诺信”)转让名城金控原持有的中程租赁100%股权,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部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进度安排,截至2019年6月24日,两受让方已向名城金控支付完毕第一、二、三、四期股权转让款,共计20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113、2019-050)2019年8月31日之前,两受让方应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名城金控支付第五期(即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5亿元,其中嘉诚中泰应付金额2.55亿元、诺信资本应付金额2.45亿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五期股权转让款5亿元。 在第五期转让款支付期间,名城金控与嘉诚中泰、西藏诺信及担保方中植集团持续沟通和督促,要求受让方和担保方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保障股权转让款的收回,保障公司利益。
(1)公司将密切关注受让方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进一步与其沟通,督促其切实履约,尽快支付。
(2)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植集团为两受让方履行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5亿元)的付款义务向名城金控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5亿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名城金控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公司将与中植集团进行磋商,督促其同时履行担保责任。
(3)公司将视后续沟通磋商情况对受让方及担保方采取诉前保全、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已反映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已收到20亿元股权转让款,剩余5亿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参考受让方后续实际支付情况、公司拟采取的相应法律措施等,并依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及计提金额。
(2)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尚未收到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