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下属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

期限不超过 10 年

根据《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 号)的相关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或九通投资下属产业新城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以其开发的产业新城项目的收益权(以下简称“基础资产”)等符合资产证券化监管要求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产业新城运营公司拟以其开发的产业新城项目的收益权等符合资产证券化监管要求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 PPP 项目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