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11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1.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及时完成支付的主要原因,具体违约责任认定,剩余款项支付安排及协商过程。
回复:①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对方称因资金安排未及时到位未能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于2019 年 9 月 30 日再支付 1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②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明安”)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签署的《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第七条“缔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若明智未来未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明智未来应按其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广州明安支付违约金。
③按明智未来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明智未来应至迟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2.你公司前期为收回股权转让款项所做的实质性工作,是否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后续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期限。
回复:为收回股权转让款项,公司采取了增加保障、当面沟通督促等工作或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具体如下:
① 2018 年 5 月 31 日,交易对方明智未来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
② 2018 年 5 月 31 日,明智未来实际控制人陈玉峰承诺:“就明智未来未能及时或完整履行的部分、以及由此对明智未来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 2019 年 2 月 26 日、4 月 3 日、5 月 22 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办理完成明智未来将北京明安 55%股权质押给广州明安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④ 2019 年 2 月 28 日,明智未来出具《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我司将积极按照下述还款计划履行支付义务:1、不迟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支付 1000 万元。2、不迟于 2019年 9 月 30 日,累计支付 2000 万元。3、至迟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⑤2019 年 7 月中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与陈玉峰就还款事项进行了当面沟通;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向明智未来发函提示其合理安排资金;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总经理亲自前往明智未来催收款项。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等法律措施继续向明智未来追收股权转让款等相关款项。
3.明智未来逾期未支付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可能对你公司和本次交易后续履行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终止本次交易的风险,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回复:明智未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等款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现金流,但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一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应收明智未来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合计 38,761,400 元,按 6%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 2,325,684 元。
截至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345.2 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62.74%),且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已办理完毕北京明安、明安康和的交割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交易终止的风险。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已在 2018 年 9 月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其他应露而未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