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依法将公司持有的昆明欣江合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欣江合达”)60%股权及对应的债权、东莞云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置业”)90%股权及对应的债权、西双版纳云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版纳置业”)90%股权及对应的债权、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官城改公司”)90%股权及对应的债权(以下合称“合作标的”)以协议转让或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金地,广东金地同意受让。
公司与广州金地围绕合作标的的共同合作意向而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权利义务和交易安排以届时公司与广州金地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在有效期内公司与广州金地积极磋商具体合作事宜,如有效期内公司与广州金地无法达成正式合作,则《合作框架协议》终止。
公司与广州金地后续在各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中对合作价款进行约定。最终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以经公司与广州金地各自的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结果为准。广州金地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当日向公司支付共计人民币 22 亿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如最终公司与广州金地就某一项目未能达成正式合作或者依据《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终止,公司应向广州金地退还相应诚意金,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以相应交易诚意金为基数,按照8%年利率和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如公司未按照相关约定向广州金地退还交易诚意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从逾期之日起,以未退还交易诚意金及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为基数,按照 15%年利率向广州金地支付违约金。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各项目的合作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无法判定该交易对公司 2019 年业绩产生的影响。